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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 2016-03-14
    •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是英国的“伦敦保险人协会(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制订的货物保险条款。简称“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这些条款是该协会的技术及条款委员会(Technical and Clause Cemmittee)与劳氏保险业等其他英国保险行业的有关 详情>>

  • 保险代位

  • 2016-03-14
    • 保险代位是在保险标的损害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时,在一定的条件下,被保险人具有的某种权利要转让给保险人,这种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即为保险代位。即保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有关第三者进行交涉或诉讼,以取得应得的赔偿,这种权利称为“保险代位权” 详情>>

  • 可保利益

  • 2016-03-14
    • 可保利益又称“保险利益”。指在海上保险中,凡个人或企业对某一航海事业中的财产所具有的某种利害关系。根据一些国家的保险法规定及国际保险业惯例,被保险人只能在对于保险标的物有可保利益的时候,才能受到赔偿。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仅以他可能损失的数额为限。对于 详情>>

  • 可保价值

  • 2016-03-14
    • 可保价值是指可保财产的实际价值。是保险利益以货币估计的价额,即保险价额。通常按下列各项估算的:(1)船舶的可保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船舶(包括船壳、船机、设备、燃料、物料、工资、费用等)的价值加保险费用;(2)货物的可保价值,是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加运杂费 详情>>

  • 完好价值

  • 2016-03-14
    • 完好价值又称市场完好价格。主要指处于完好状态的货物到达目的地时的市场批发价格。在保险理赔工作中,要确定保险人对货物部分损失的赔偿数额,必须首先确定受损货物的损失程度,更确切地说,就是必须首先计算出受损货物的价格对完好货物价格的比率,即货物的贬值率。在 详情>>

  • 无效果-无报酬

  • 2016-03-14
    • 无效果-无报酬是英国劳埃德保险公司(又称劳合社)救助合同标准格式中的条款之一。是海上救助的一项原则。条款中规定签约双方同意海上救助按“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办理。这种救助合同的特点是:救助费用是在救助完成之后,根据救助的效果,获救财产的价值,救助工作的危 详情>>

  • 索赔时效

  • 2016-03-14
    • 索赔时效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在提货时,如发现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损失,应立即向保险单上指定的查勘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取得检验报告后,连同其他索赔证件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 详情>>

  • 近因

  • 2016-03-14
    • 近因是“远因”的对称。指直接产生结果的原因,在保险业务中是指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最直接的原因,而不必考虑时间因素。近因理论对探求保险公司在某一危险事故中是否有赔偿责任有重大关系。根据英国海上保险法第55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案的规定,除保险单另有约定之外 详情>>

  • 代位求偿权

  • 2016-03-14
    •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偿付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保险赔偿以后,向被保险人要求给予的一种权利。即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第三者进行交涉或诉讼,以取得被保险人在风险发生以后所应享受的一切权利以及应得的赔偿,或者取得共同海损中海损分摊的补 详情>>

  • 共同海损保证金

  • 2016-03-14
    • 共同海损保证金是发生共同海损事故时,收货人在提货以前向船舶所有人提供的分摊共同海损的现金担保。船舶所有人在收到保证金后,应出具收据。在实际业务中,船舶所有人往往接受货物保险人签署的担保函而不收取保证金,根据《北京理算规则》,除有关方另有协议者外,保证 详情>>

  • 共同海损条款

  • 2016-03-14
    • 共同海损条款是指海上保险的保险单上和海上运输合同(租船合同或提单)中对发生共同海损后规定应该理算的地点和所用的法律或规则的条款。如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提单条款中规定,我国远洋船舶发生共同海损时,按北京理算规则在北京理算。在国外船公司的提单上,一般规定按照 详情>>

  • 共同海损

  • 2016-03-14
    • 共同海损是相对单独海损而言,简称共损(GA)。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运输对象等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为了解除共同危险,采取合理措施引起的特殊损失(即牺牲)和合理的额外费用。例如,船舶搁浅,有倾覆危险,为了使它浮起,抛弃了部分货物,或 详情>>

  • 免赔额

  • 2016-03-14
    • 免赔额是海洋运输保险中,保险已对于小量损害未达一定数额者,不予赔偿,这一数额谓免赔额。对一些极易受损的商品,常有特别规定,即如损害在一定限度以下,不予赔偿,且不同种类的商品,限度各异。唯共同海损及能证明确因搁浅,沉没、碰撞、焚烧而发生的损害,则无论如 详情>>

  • 施救费用

  • 2016-03-14
    • 施救费用又称“防止损害费用。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员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施救费用不包括共同海损及由第三者救助而产生的费用。为了鼓励被保险人积极采取 详情>>

  • 无事故还款

  • 2016-03-14
    • 无事故还款又称“无赔款退费”。是指根据货物保险合同的规定,该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如没有发生任何货物保险事故,则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退还给保险合同人或被保险人,或根据保险合同在一定时间(例如1年)内无保险事故发生或只发生很少程度的损害时,则以该合同中总保险费的 详情>>

  • 保险费率

  • 2016-03-14
    • 保险费率是保险费除以保险金额的百分数。保险费率是根据概率论的科学原理计算而得的。它依据商品的损失率、险别的责任范围、目的港的远近和可能遭受危险的大小等不同的赔付率所决定。不同的商品、不同的险别、货物交运的不同目的地,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率不一。例如,我 详情>>

  • 保险价值

  • 2016-03-14
    • 保险价值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相互协议的保险标的(物)的价值。在实际保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要正确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常常会碰到许多困难。无论是对设备异常复杂,国际市场价格变动不定的现代船舶,还是对品种繁多、运杂费不易计算的货物来说,都是如此。所 详情>>

  • 保险金额

  • 2016-03-14
    • 保险金额是简称“保额”。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标准并据以计算保险费和对保险标的所受损失给予赔偿的最高数额,也是全损赔偿的限度。由于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不可能超过它的可保价值,所以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可保价值。在海 详情>>

  • 保险费

  • 2016-03-14
    • 保险费是简称“保费”。是保险人因承保赔偿责任而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凡在规定时间内交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即可按期生效,如保险人不能按期支付保险费的,则保险合同就失效。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按照一定的分数计算出来的,这一百 详情>>

  • 战争险

  • 2016-03-14
    • 战争险是战争险虽是在协会货物条款以外的,但如根据伦敦的战争保险费率委员会(War Risks Rating Committee)发表的战争险标准费率表支付保险费进行投保的话,就可按1982年协会战争条款(Institute war clauses)取得赔偿。该条款第1条规定如下:1.承保由如下原因对货物产生 详情>>

  • 舱面险

  • 2016-03-14
    • 舱面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的特殊附加险之一。其责任范围是:被保险的货物存放在舱面(甲板上)时,保险人除按本保险单所载各条款予以负责外,还对该项货物因装于甲板而被海水冲落或被抛弃时,保险人负责赔偿。海运货物(集装箱货除外)一般都是装在船舱内运输的。保险公司 详情>>

  • 交货不到险

  • 2016-03-14
    • 交货不到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的特殊附加险之一。其责任范围是,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时开始,如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地的时间起6个月以内交货,则不论任何原因,保险公司均按全部损失赔付。“交货不到”与“提货不着”不同,交货不到往往不是承运人运输上的原因造成的, 详情>>

  • 盗窃提货不着险

  • 2016-03-14
    • 盗窃提货不着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的一般附加险之一。其责任范围是,货物在保险有效期内被盗窃的短少损失,以及货物到目的地后整件未交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在保险单上,整件货被盗称为“偷”(Theft),各件仅一部分被盗称为“窃”(Pilferage)。提货不着是指整件货 详情>>

  • 附加险别

  • 2016-03-14
    • 附加险别又称“附加险”。在主要险别上加保的保险。在海上保险中不论是船舶,还是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遇到一些除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以外的其他损失。为了对这些损失取得充分的保障而加保的保险叫附加险。是主要险别责任范围的扩展,因此,附加险不能单独 详情>>

  • 货物基本险

  • 2016-03-10
    • 货物基本险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又称“主险”、“水渍险”。(1)1963年根据协会货物条款的规定,其责任范围如下:①全损(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②单独海损(但除船舶或驳船产生触礁、沉没或特大火灾之外,未达到保险单上记载免责比例的单独海损不承保)。③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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