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铁路百科

共同海损条款

2016-03-14 17:06:14来源:收集整理

共同海损条款是指海上保险的保险单上和海上运输合同(租船合同或提单)中对发生共同海损后规定应该理算的地点和所用的法律或规则的条款。如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提单条款中规定,我国远洋船舶发生共同海损时,按北京理算规则在北京理算。在国外船公司的提单上,一般规定按照“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海上保险的保险单上,还规定由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因承保风险而遭受的共同海损损失和应负责的共同海损分摊。在协会船舶险条款中还规定,如果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低于其分摊价值时,保险人对共同海损分摊的责任也相应按比例降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船舶险条款中也有相同规定。但未放在共同海损的条款中。共同海损条款中规定了这些内容后,可以排除了各国的法律和习惯,减少矛盾。

上一篇:共同海损
下一篇:共同海损保证金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铁路资讯

铁路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