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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集团

2016-03-17 15:02:39来源:收集整理

联营集团是指参加多方面经营的商业企业,它比合资经营的企业有更多的合伙人。一般有联合、合作的意思,在经济上是指为国外的财政援助或产业支配而结成的大资本集团和贷款团。又称“船团”。在海运领域内开始使用这一术语是在1966年初,由英国的五大船主: 边行轮船公司,蓝星轮船公司、埃勒曼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哈利森和肯诺公司以及港湾轮船公司联合组成了“联合集装箱运输公司”(ACT),从此时开始了集装箱运输的研究。国际集装箱化是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的,除了前苏联、以色列、澳大利亚以及其他少数几个公司由国家直接投资的国营船公司外,一般都由私营企业经营的,而集装箱运输在开始经常处于繁荣、肖条的颠波环境中,企业的危险性很大,因此,欧洲海运界在经营集装箱船时,一开始就组成了财团。这种财团具有共同分担巨大的资金负担,分散风险,能进一步明确集装箱船在经营方面的损益等优点。这种所谓欧洲方式的“财团”,实际是一种海运联合企业,它由海运公司和与该公司分开的集装箱部门,和其他经营集装箱船公司的集装箱部门,或者和集装箱船公司所属的集装箱部门共同组成,并经营集装箱运输业务,虽然各海运公司都各自经营自己公司的营运业务,但有统一的配船计划和舱位协议制的比例,一般都采用同盟费率。现在这种财团除了联合集装箱运输公司外,还有海外集装箱轮船公司 (OCL) 澳大利亚新西兰东向航运公会(ANZECS)等。目前在远东到欧洲的定期航线上,著名的联营集团有:“三国集团”(Trio Group);“冠航集团”(Ace Group);“北欧联营”(Scan Dutch) 和 “地中海俱乐部” (Med Club)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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