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铁路百科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

2016-03-15 15:44:48来源:收集整理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是1979年10月24日至26日在伦敦成立。是负责满足国际海运业对可靠卫星通信要求的国际组织。目的是提供为改进海运通讯所需的空间部分,以便改进在船舶遇难,生命安全,船舶管理,公众通讯,无线电测位等方面的通信。海事卫星通信系统由5个部分组成。(1)空间部分:包括地理上的静止卫星和支持系统,由该组织所拥有或租用。(2)岸上地面站(CES),用于连接空间部分与岸基通信网络,由该组织的各签字单位所拥有和管理,而非由该组织本身所拥有和管理;(3)网络协调站 (NCS): 由该组织为每个海洋区域租用,它根据需要把空间部分的通讯能力分配给岸上地面站和船工地面站; (4) 船上地面站 (SES): 是卫星通讯的终端,由卫星通讯系统的各个用户购买或租用。(5) 操作控制中心(OCC):设在该组织的总部,由它来监控和协调该组织的各种活动。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实质上是一个经营海事卫星为船舶通讯和定位等服务的国际合股公司,其最高资本为2亿美元,投资来自各缔约国。其服务项目正在扩展到航空和陆地用户。还有一种定位系统正在研制中。该组织的系统还是国际海事组织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中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在使用的船上地面站属标准A型,其功能全面,但体积大,天线复杂。即将使用的微型终端标准C系统,则用便携式装置和简单天线,目前还在开发标准M型的小型声放终端。1989年11月1日起,该组织的工作部门进行了改组,分成以下三个部门:海事部门、航空部门和陆地特别服务部门,分别开展卫星通信业务。该组织在欧洲国家的压力下,正在研究统一美国的“全球定位系统”(GPS),并结合本身的海事卫星通讯系统,以提高卫星通信的可靠性。国际海事卫星组织是根据一项国际公约而建立的,现在还可以到国际海事组织总部在该公约上签字加入,到目前为止已有57个国家参加,凡愿意参加该组织的国家,首先要批准其公约,然后指定一个主管单位代表该国在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的协议上签字。签字单位通常是国家通信部门,也可以是国家指定的私人单位。签字单位的作用是提供与空间部分联系的地面部分的服务,并为参加该组织的经营提供资金。按照公约的要求,国际海事卫星组织是根据合理的经济原则经营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其资金由各签字单位筹集。各签字单位对卫星通讯的使用状况分摊投资的份额,最少是资金总额的0.05%,按1988年的价格计算,约合10万美元。资金由签字单位每年筹集1次,但根据上1年的收入情况,签字单位可以取得一定的还本。作为投资的报酬,成员国可以得到有形和无形的利益。有形利益包括:退还投资的回扣(目前是每年17%); 对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的发展项目有表决权; 能经常以该组织内取得信息;能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讯联盟,国际民航组织等与该组织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国际机构的最新发展消息; 能从该组织操多种语言的工作人员处,得到技术援助和培训。无形的利益:对该组织的服务有较多的了解; 有助于促进当地通信的发展和提高本地各地区各种产业的效率。1979年7月13日,我国参加了该组织,并特定北京船舶通讯导航公司为实体,参加此组织的经营管理。我国派代表出席了第一届全体大会,并当选为理事,我国的投资额为1. 1529%。该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有大会、理事会和管理局。大会由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两年召开1次,负责审查政策和任务。每个会员有1票表决权。理事会由签字单位的22名成员组成,其中18名是投资份额最大的签字单位,其余4名是保证代表的地理分布达到公平合理。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会议,大多数决定用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但也有加权表决制;理事会负责制定政策以及经营服务方面的各种决定。管理局设在总部伦敦。有200多名常设的办公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该组织自1982年向民间用户开放以来,规模已有所扩大,对于海运部门来说,卫星通讯已成为主要的通信手段。

上一篇:国际劳工组织
下一篇:国际标准化组织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铁路资讯

铁路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