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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战争条款

2016-03-14 17:34:19来源:收集整理

集装箱战争条款是我国保险公司办理集装箱保险的条款之一。其主要内容如下:(1)责任范围:当被保险集装箱装在海轮、其他船舶或飞机上时,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 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①战争、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②因上述条款引起的拘留、扣押、没收或封锁,但必须从发生之日起满三个月后才能受理;③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或炸弹。由于上述①,③两种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2)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下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①属于集装箱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内的事故;②集装箱所有人所在国的政府行使的拘留、扣押、没收或征用;③由于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3)保险责任终止规定:条款中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向被保险人发出注销战争险责任的通知,在发出通知后14天期满时,终止战争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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