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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自身保险

2016-03-14 17:28:57来源:收集整理

集装箱自身保险是集装箱保险中的一种险别。指集装箱箱体的保险。集装箱与一般的货物不同,由于它能反复使用,故不仅在运输中,而且连同保管、检查和修理中的集装箱损害,应都可以得到赔偿。但对于用作集装箱原来用途以外的使用中所造成的损害,如作代用仓库时,则不予赔偿。承保的范围可分为一切险(All Risks)和全损险(Total Loss by All Risks)两种。一切险既负责箱体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集装箱机器部分因运输中的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运输工具碰撞、沉没、倾覆及搁浅而造成的部分损失。但对于共同海损分摊,救助和施救费用,则不论全损险或一切险,保险人都应负责。除了全损和共同海损之外,对于一个集装箱,一起事故都采用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另一方面,不承保集装箱的自然耗损和品质低劣。原则上合同期为1年。保险的目的是对国际标准(ISO)或按国际标准制造的海上运输用集装箱,在世界各地各港间运输中(也包括为保管、修理和检查而移动中)受损后能得到赔偿。其条款采用由伦敦保险人协会制定的“协会集装箱条款”。见“集装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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