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战争、罢工险集装箱定期条款是适用于对国际标准和根据该标准制作的对外贸易用集装箱自身因战争危险、罢工、暴动、骚乱以及其他事变而使集装箱灭失、损坏后,按保险公司合同得到赔偿的条款。该条款由伦敦保险人协会制定,共4条,其主要内容如下:第1条:因(1)战争,(2)罢工、暴动、起义、社会骚乱而产生的损害,可得到赔偿的规定。第2条: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有由英、美、法、苏(原苏联)、中联合国常务理事国间爆发战争时不承保战争险;另外,不承保集装箱未装在船舶、飞机上而因战争和罢工受到损害的规定。第3条:承保(1)集装箱装在船舶或驳船上时受到水雷的危险(2)集装箱装在船舶或驳船上,或放在码头上时,因罢工、起义、暴动、社会骚乱等危险的规定。第4条:如14天之前通告可以解除战争和罢工险的承保合同的规定。通常本条款与“协会集装箱定期条款”(一切险)同时采用。见“战争险”,“罢工、暴动险”和“集装箱自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