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损害
2016-03-10 13:33:35来源:收集整理
吊索损害是海上保险中意外事故之一。货物在装卸或换装时,货物挂在绞车上所引起的损害,包括从卷扬机或吊钩上坠落下来的损害。在1963年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分损担保(WA)和分损不担保(FPA)的条件中,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装卸和换装时每一件货物包装的全损都是承保的,但在1982年的新协会保险条款中,(A)和(B)条款内是承保的,而(C)条款内不承保。对于此种风险,我国的保险条款与伦敦保险人协会条款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我国条款的规定吊索损害是:“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而伦敦保险协会条款的规定是:“货物在船舶或驳船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的任何整件的全损”。根据这一规定,因坠落所致的任何一件货物的全损,可以当作全损处理,因此在平安险下,保险人不得以其保单独海损为由,拒绝赔偿该项损失。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铁路资讯
- 农历小年车票开售 铁路春运售票超1亿张08:09
- 这一年,你的平安有铁路人在守护08:09
- 京张“四电”通过初验08:08
- 铁路新装备拉动“公转铁”08:07
- 推进安全生产整治有新招08:06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