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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

2016-03-10 13:32:30来源:收集整理

碰撞是海上保险中的意外事故之一。根据我国和伦敦保险人协会现行条款中规定,碰撞指在任何水域内,船舶与其他船舶或其他物体之间发生猛力接触的状态。但不包括在恶劣气候条件下,舱内货物晃动移位及在陆上运输中车内货物震动而造成的碰撞。这里指的其他物体是指除水之外的其他任何物体,包括浮冰。构成碰撞的主要条件为须有实际而猛力的力与船体以外的物体相接触。但当两船相碰时,并非必须两船船体的实际接触,仅须本船的一部分触及其他船的任一部分(如锚泊船的锚链)也将构成碰撞。两船碰撞的责任可分三类:(1)两船都无过失,则两船船主均无须向对方负责;(2)只有一船负全部过失,则过失方必须赔偿另一方因碰撞所造成的损失;(3)两船均有过失,则损失分别由两船船主负责。据各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遇有共同过失时,各依过失程度比例负其责任,如无法判定过失之轻重,则双方负平均责任。大多数以平均负责来解决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受损害货主仅能来自对方船主获得半数赔偿、余半数须由原承运本船船主负责赔偿,但因运输契约中常有条款规定承运船舶因航行过失所致货物损失应免除赔偿责任,则此项损失唯有向保险人索赔。在陆上运输中,碰撞是指陆上运输工具(如火车、汽车)与外界固定的或行动中的物体发生猛力接触,如汽车与建筑物、树木、行人,或者在静止状态下受外界行动中的物体相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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