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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浅

2016-03-10 13:31:21来源:收集整理

搁浅是海上保险中的意外事故之一。指船舶与水底的物体意外接触,使船舶停在水深小于其吃水处,船体不能进退浮动而无法脱离之状态。产生搁浅的原因有:推算或测定船位有误,未能正确利用导航设备,认错目标,估算潮汐和风流压有误,没有修正仪器误差、偏离航线、大风浪影响及走锚等。船舶搁浅前通常会有异常现象发生,如船首前方出现异常的浪花,船体产生震动等,一旦发现此种情况应立即停车。依照英国的保险惯例,船舶搁浅时,已经保险之货物如已载于船上,则保险人应对该货物的一切损失负赔偿责任,即使其损失非因于搁浅,保险人仍应照赔。如一艘船舶发生搁浅,幸获脱险,未遭海水灌入货舱,然而该船在事前或事后遭于恶劣气候以致货物受损,虽然这些损失全非直接起因于搁浅,或可诿因于搁浅,但保险人应对全部损天负责。唯一条件为当船舶搁浅时,货物已装于船上。构成搁浅事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搁浅必须出于意外或不寻常事故,如果发生在习惯上停靠地区及寻常状态下,便不能认为搁浅。其次必须确实紧密搁置在阻碍物上,如果接触后随即分离而未造成阻留,亦不能认为搁浅。例如自泥滩上拖曳而过,或擦越河口之砂洲均非属搁浅,而谓之“擦底”,二者有所不同。至今在阻碍物上应搁置多久才属搁浅尚无定论。但仅搁置1.5分钟而构成搁浅事故已有先例。搁浅能损坏船底及船体结构,对船舶危害较大,因此,在船舶搁浅后,保险人可赔付探摸船底的费用,而不论船底实际有无损坏。在平安险之下,保险人对于因搁浅所引起的单独海损,无论是否有因果关系,均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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