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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失或未灭失条款

2016-03-09 17:11:53来源:收集整理

灭失或未灭失条款又称“溯求条款”。根据英国海上保险法第17条,海上保险合同是最大善意(the utmost good faith)的合同。被保险人有义务把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不能把不实的情况告知保险人,如违反了这一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国外的海上保险单中一般都有这一条款。其实际含义是:在保险人接受保险时,即使被保险财产已灭失,保险仍然有效。因为进口货物时,往往是在船舶开航后投保的,投保时有可能船舶已沉没,货物已灭失,但被保险人当时并不知道。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知保险标的业已灭失,则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可保利益,从而不能将保险标的投保,如已投保,保险单无效。反之也一样。如保险人已知保险标的业已安抵目的港,而仍然接受了保险,则应将保险费退还给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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