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铁路百科

运输条款

2016-03-09 17:13:02来源:收集整理

运输条款是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中的条款之一。该条款原属1963年伦敦保险协会旧货物条款中的一个条款,它是由1961年的协会货物条款中的“仓到仓条款”和“扩展责任条款”合并修改而成。按原来“仓到仓条款”的规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起,包括正常运输,直到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被保险货物一经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告终止。但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后起满60天,则不论保险货物是否已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亦告终止。1963年协会条款中的“运输条款”对“仓到仓条款”作了如下补充规定:(1)货物在运抵保险单上所载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之前,被保险人如要求将货物储于其他地点,则该地点应视为最后目的地,保险责任在货物运抵该地点时即告终止。(2)一批货物如需运往若干个目的地,且货物在卸货港卸货之后需先运往某一地点进行分配或分派,则除非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事先另有协议,货物在运抵该分配地点时,保险责任即告终止,货物在进行分配或分派期间以及其它的风险,均不在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以内。(3)如果被保险货物在卸离海轮60天以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的目的地,则保险责任在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以上三种情况都要受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60天的限制,亦即如果在上述各种情况所规定的保险责任终止之前,就已达到货物卸离海轮60天的期限,则保险责任先行终止。

上一篇:灭失或未灭失条款
下一篇:检疫条款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铁路资讯

铁路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