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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2016-03-09 17:09:43来源:收集整理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我国保险公司承保货物保险的条款之一,于1981年1月1日修订。该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五大部分,即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1)责任范围:该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该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2)除外责任: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又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3)责任起迄:采用了国际货物保险中的“仓至仓”条款,但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4)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的利益时,保险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5)索赔期限:规定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算起,最多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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