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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

2016-03-09 17:08:37来源:收集整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是简称“中国保险条款”(CIC)。是根据我国对外政策和外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保险条款。该条款于1972年4月15日起试行。条款中的内容包括:保险险别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责任起迄、保险标的(物)残损检验及赔款、争议处理等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基本险和综合险的免赔率,在条款中未作明文规定,但是售货合同和保险单规定有免赔率时,免赔率是绝对的,并且仅限于散装货物和某些特定商品。另外,关于推定全损条款中也无明文规定,但按国际惯例,照推定全损赔偿损失。中国保险条款的主要精神是:(1)保险条款中对于战争险责任的规定:如被保险货物或运输工具是用于为侵略战争服务的,保险责任即自动终止。(2)责任范围比国外的保险条款扩大,险别也较精简,而且切合实际。(3)条款中增加了货损检验、索赔手续和索赔期限,以及争议处理的规定条文。(4)保险条款的文字简明易懂、责任界限比较清楚。中国保险条款有:货物保险条款,船舶保险条款,邮包运输保险条款以及各种保险的战争险条款。办理国内业务,都使用中国保险条款。办理国际海上保险业务时,一般均使用中国条款,但在外商要求使用英国伦敦协会条款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英国伦敦协会条款或美国条款。我国的海上保险条款通过总结经验,多次修改,充分反映了我国保险事业的特点,又适应国际保险的习惯做法。其中许多方面与英国条款有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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