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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

2016-03-09 16:53:17来源:收集整理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为了分散危险,在支付议定的保险费条件下,将本身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其他保险人承担,以便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向其他保险人取得相应部分赔款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有人称为“保险的保险”。例如,一家保险公司可以出具一份5000万美元的保单为一艘集装箱船保险;该保险公司如不愿承担全部风险,则可自留500万美元的风险,邀请其他保险公司承担其余的4500万美元的风险,其条件是按商定份额分享船主的保险费。再保险时,原保险人是分出人,其他保险人是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订有分保契约。其他分保人的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身是不知道的,因为保户只与原保人来往。再保险接受人只对原保险人负责。若有意外事故发生时,由原保人赔出,然后再由原保人向其他分保人按分保数额获得补偿。投保人不得对再保险接受人提出损失索赔,这就是说再保险只是保险人之间的业务关系,与投保人无关。原保人将已得的保险金额分散给其他保险人时,这些分保人当然应该给原保人一定的酬劳,以作为它获得此宗保险的报酬。这种酬劳一般用比较低的佣金率付给,通常为净保险费的10%~5%左右。此外,再保险接受人还可以作为保险人向其他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这种叫作“再再保险”(Retroc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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