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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口物

2016-03-09 16:44:20来源:收集整理

禁止进口物是指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按我国1982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第15条规定,禁止进口物包括下列三类。(1)生活害虫、动植物原微生物(包括菌种、毒种、生物制品)及其他有害生物;(2)疫情严重流行的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动物、种子、苗木、繁殖材料以及易感染的动植物产品;(3)土壤。此外,濒危野生动植物,除经“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特许进口的以外,也一律禁止进口。在上述第二类禁止进口物中,根据1979年农业部等七部一局关于严防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联合通知所作的规定:禁止从葡萄牙、西班牙、安哥拉、埃塞俄比亚、赞比亚、扎伊尔、马拉维、佛得角、多哥、莫桑比克、罗得西亚、南非、马耳他、巴西、古巴、意大利(撒丁岛)、多米尼加、海地等18个国家和港澳地区的猪、生猪肉、原肠、生皮鬃毛等进口。根据农牧渔业部1986年1月发布的通知,禁止下列六类植物从指定的国家和地区进口,包括:(1)玉米种子:禁止进口的国家和地区为美国、加拿大、中南美各国、南斯拉夫、意大利、波兰、前苏联等;(2)大豆种子:禁止进口的国家和地区为美国、加拿大、欧洲各国、日本、新西兰;(3)种用马铃薯块茎:禁止进口的国家和地区为美国、加拿大、比利时、荷兰、法国、英国、爱尔兰、日本、秘鲁;(4)榆树苗、插条:禁止进口的国家和地区为美国、加拿大、欧洲各国。(5)松窝树苗、接穗:禁止进口的国家和地区为美国、意大利、法国、德国、日本、香港、澳门;(6)橡胶芽、胶苗、胶籽:禁止进口的国家为南美和中美洲各国。上述植物如确因科研数字需要,进口少量植物、种苗,需事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申请,填报“特许进口审批单”,办理特许进口审批。禁止进口土壤的原因是因为土壤内常隐藏多种为害农作物的危险病虫害、特别是土传病害的病原微生物、线虫和休眠虫体。根块块茎上沾附的土壤,要在进口检疫时,清除下来作土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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