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铁路百科

隔离检疫

2016-03-09 16:43:14来源:收集整理

隔离检疫是对来自疫区或有可能感染某种危险性疫病的植物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活的动物,一时不易鉴定的,须在指定的隔离场地通过一段时间的裁植或饲养观察、检查,然后作出结论的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患有一般传染病的动物,退回或扑杀销毁尸体;同群动物,在动物检疫隔离场或指定地点隔离观察”。隔离观察后,经检疫未发现有病的,准予进口。进出口动植物中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在动物方面有:进口家畜、家禽、野生动物、蜜峰、鱼、蚕等,出口的畜禽也应按有关规定,经隔离检疫合格后才能出口。隔离检疫期一般30天至60天,合同中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在植物方面有:进口苗木,作繁殖材料的接穗、插穗、块根、块茎和种籽等,根据检疫审批单,和进口检疫结果,认为疑有潜伏性病害的,要经过一定时间的隔离试种观察。试种期限一般为植枝生长发育的一个完整周期以上,一年生植物一般为1年,多年生植物不少于2年。出口植物一般不需要作隔离检疫。由检疫机关认可或指定的场所隔离检疫的植物,在隔离检疫期间,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检疫机关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管理。在动植物检疫机关的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的,经协商,亦可由动植物检疫机关代理;隔离检疫期间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全由货主承担。在隔离检疫中发现有某种危险病虫害时,应立即作除虫灭病或销毁处理,被污染集装箱、仓库、场地、饲养工具等,按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一切费用由货主负担,货主可凭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隔离检疫期满,没有发现任何危险病虫害的,由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并通知货主,限期领回全部动植物材料。

上一篇:检疫特许审批单
下一篇:禁止进口物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铁路资讯

铁路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