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进口监管计划
2016-03-08 16:09:42来源:收集整理
全面进口监管计划是指某些发展中国家因为没有自己的商品检验机构,但为了监督管理其进口商品和防止套汇等非法活动,就委托国际上某一检验机构对其进行装船前检验的监管计划。目前有印度尼西亚、扎伊尔、加纳、坦桑尼亚、肯尼亚、科特迪瓦、卢旺达、赞比亚、布隆迪、安哥拉、墨西哥、乌干达、苏里南、赤道几内亚、马达加斯加、巴拉查、海地、厄瓜多尔、牙买加、利比里亚、委内瑞拉、几内亚、尼日利亚、秘鲁等国分别委托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日本海外货物检查株式会社(OMIC),及法国船级社(BV)等公证机构进行装船前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品质、数量(或重量)和价格的审核,认可后签发检验清洁报告书,作为结汇和通关的依据。我国的进口商品运往实行全面进口监管计划制度的国家,不仅信用证规定要清洁报告,或要全面进口监管计划证书者,必须及早与商检机构联系检验,而且即使信用证无这项规定,而确系销售到这些国家的,也需及时与商检机构进行联系,以免货到目的港不能取得有关报告而不能通关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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