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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检验

2016-03-04 10:17:53来源:收集整理

重量检验是按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要求,对进出口商品的重量进行的检验。因重量是数量计量单位中的一种,故重量检验也是数量检验之一。根据外贸运输合同的规定和不同的商品特性,采用不同的鉴定方式。重量鉴定一般用以矿产品及其他散货,液体货有用重量计也有用容积计。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重量分为下几种:(1)毛重:商品连同包装的重量;(2)净重:指商品本身的重量;(3)净净重:指净重再扣除内包装的重量;(4)公量:指抽去商品中所含水分,再加上标准水分的重量;(5)理论重量:指相同体积的商品其重量大致相等的重量,适用于有固定体积、固定规格的商品,如钢板,每一规格的钢板每张重量大致相等。重量检验时,根据不同的商品用不同的计量方式,按国家商检局的规定,不同的计量方式有不同的允许技术误差。目前常用的计量方式有:(1)衡器计重:适用于一般商品,如轨道衡、地中衡、台秤等,其允许误差为0.2%;(2)水尺计重:适用于如煤、矿石等散装大宗货,海运一般用水尺计量,其允许误差为0.5%;(3)容量计重:适用于用油驳、油罐运输的液体货,如石油、石脑油及其他流体货,其允许误差为0.4%;(4)流量计计重:适用于价格较高的液体货,如食用油、酒等,其允许误差为0.2%。如进出口贸易合同中规定用公量或干态重量计重的商品,则应按规定,抽去样品中的水分,达到要求标准后再计重。重量检验是根据报检验单位的申请,并按有关技术规程进行,检验完毕后,由商检机关签发证书,供买卖双方进行重量交接和处理索赔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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