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铁路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016-03-04 10:10:52来源:收集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总结我国40年商检工作的基础上,吸收了在改革、开放方针下的新经验而产生的。本法于1989年2月21日,经第7届人大常委第6次会议通过,并于1989年8月1日开始施行。《商检法》共分6章计32条:第1章总则(共8条);第2章进口商品的检验(共4条);第3章出口商品的检验(共4条);第4章监督管理(共9条);第5章法律责任(共4条)第6章附则(共3条)。其具体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地规定了国家管理商检工作的领导体制及其主管机关的职能;(2)规定了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并规定了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内容;(3)明确规定了进出口商品的国际认识,使用计证标志,认可国内外检验机构,实施质量许可证制度以及对进出口商品施加商检标志或封识等。(4)明确了鉴定的业务范围。

上一篇:财政关税
下一篇:法定检验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铁路资讯

铁路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