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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检验

2016-03-04 10:12:57来源:收集整理

法定检验是根据国家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行强制性的检验。它是我国商品检验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商检工作实施品质管制政策的主要措施。目前商品检验局法定检验的范围是:(1)列入“现行实施检验商品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2)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品检验局检验出具检验证书的商品;(3)应施检疫和卫生检验的出口动物产品和食品。(4)根据《商检法》第15条规定,对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实施强制性的鉴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和使用鉴定,以保证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5)根据《商检法》第16条规定,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实施强制性检验。承运人和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经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发给证书后、方准装货出运。(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除经特准的以外,非经商品检验局检验合格并发给检验证书,不得输出。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得调拨使用。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由商品检验局出证交有关外贸公司向国家提赔。根据《商检法》第5条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经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国家商检局审查批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收发货人可以申请免验:(1)在国际上获质量奖(未超过3年)的商品;(2)经国家商检部门认可的国际有关组织实施质量认证,并经商检机构检验质量长期稳定的商品;(3)连续3年出厂合格率及商检机构合格率为100%,并且没有质量异议的出口商品;(4)连续3年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率及用户验收合格率为100%,并且获得用户和消费者良好评价的进口商品;但是对于涉及安全、卫生及有特殊要求的商品,不能申请免验。国家商检局接受免验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免验商品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报告,经国家商检局批准后,发给申请人免验证书,并予以公布。免验证书一般不超过2年,申请人可在免验期满前4个月内申请延续免验期,经国家商检局复审批准后,可继续给予一定期限的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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