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
减税是指对纳税人应纳税额中因某些特殊情况少征其一部分税额而给予照顾的一种规定。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需要,对某些人员或对某些国家的进出口物品和货物,或者在一定时期由于经济发展的特别需要,对某些商品实行减征一部分关税以给予鼓励和优待。减征税表示的主要形式有:(1)用百分数表示减税多少:①直接在税率中打折扣;②在应征税额中打折扣;③在完税价格中打折扣;④在完税价格中打折扣同时在税率上打折扣。(2)限定减税金额:如某一单位按规定可享受1万元的免税,超出部分就征全税。我国的关税减免可分为法定减税,特定减税,临时减税三种。(1)法定减税:就是根据《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中订明的减税规定。(2)特定减税:是国务院(或由其通过海关总署)在法定减税之外,根据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需要,对某些情况的进出口货物特准给予的减税。(3)临时减税:一般只是对某个单位(某个收、发货人)的某批进口货物给予的关税减免。临时减税的审批权在海关总署,数额巨大的应报国务院审批。按我国《海关法》规定,对于下列情况可以减税或免税:(1)在国外运输途中或起卸时遭受损失的,可以酌情减免关税;(2)专用制造特种外销商品的主要进口原料,可以减税或免税;(3)对于非贸易性自用物品,只要在关税人民币150元以下的,由关长酌情减税或免税;(4)海关放行前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败、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可以减税或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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