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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

2016-03-04 10:00:37来源:收集整理

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又称“商品名称统一编码制度”,简称“统一编码制度”。或“协调制度”它是在关税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贸易标准分类法”而制订的。由于各国间商品分类的方法不同,在统计进出口资料和纳税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困难,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建议关税合作理事会研究制订国际商品名称统一分类制度。1973年关税合作理事会成立了“商品名称统一编码制度”编制委员会,研究制定一套供海关统计需要的商品分类制度,1983年6月拟定国际商品名称统一编码制度国际公约,供各国采用,并于1988年1月1日生效。是一部多功能结构式的商品分类目录,有类、章及4位数字级税目编号,其内容与关税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的类、章及4位数字级税目编号相同,每一标题的4位数字中,前二位数字表示产品分类的章节,后二位数字表示该章节中产品的位置,该目录共有21类,97章,其中第77章留空备用,另外第98、99章也保留供签约国用。4位数字级的税目编号,共计有1241个,其中930个4位数字级的税目又细分为一级子目(即5位数字级子目),二级子目(即6位数字级子目),6位数字级子目计有:5019个。4位数字级的税目编号主要用于计税,5位数字及6位数字级子目号,主要用于海关统计,与关税合作理事会税目编目相比,采用本编码制度的国家数量多,使用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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