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限
2016-03-04 09:50:33来源:收集整理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交纳税款的期限。一般根据征收对象的特点确定,以便税收收入得到保证。关税征收对象是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为使关税收入得到保证,关税的纳税期限根据《关税条例》第19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交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之日起,到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款额1‰的滞纳金”。该条例第23条中规定:“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补征。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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