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税是指对从事工业品生产,农产品采购和经营进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产品销售收入或购进商品支付金额征收的一种税。征收产品税是我国税收制度中的一种主要形式。1984年在工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时,从原工商税中划分出来,单独成为一种税种。从11月1日起由海关代征。根据《产品税税目税率表》,产品税共分270个税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业品部分,共24个类,260个税目,第二部分为农、林、牧、水产品部分,有10个税目。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60%,共有26个税级。以后有些产品改征增值税,所剩税目为133个,税级共有19级。列入应纳产品税的产品,不征收增殖税。为了鼓励出口、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进口的应税产品,规定征税,对于鼓励出口的产品实行退(免)税办法。对于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经国家批准进口的粮食、原糖、化学肥料和农药予以免税,海关凭国家计委的批准文件予以免征进口产品税。1994年1月1日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原“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三税合一,其计算方法见“增值税”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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