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税率又称“最惠国税率”。指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对进口货物征收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最低税率除免税外,其税率为3%~150%;该税率由中国自主制订和随时更改。在与各国签订贸易条约和协定中,一般都互相享有海关关税和海关手续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对于享有最惠国待遇国家的产品在中国进口时,即适用最低税率。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与中国签订了关税互惠贸易条约或协定。最低税率根据国家对商品的需要程度、将进口商品分为4类(第1类,必需品类;第2类,需用品类;第3类,非需用品类;第4类,限制品类),共18个税级。其级差贯彻了“税率低、差幅小,税率高、差幅大”的原则。截至1988年4月1日止,适用进口关税最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如下。(1)亚洲:孟加拉国、缅甸、柬埔寨、塞浦路斯、朝鲜、香港、伊拉克、日本、约旦、黎巴嫩、澳门、蒙古、尼伯尔、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叙里亚、泰国、土耳其、阿拉伯也门、民主也门、越南、印度、阿富汗、伊朗、马来西来。(2)欧洲: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阿尔巴尼亚、奥地利、芬兰、挪威、罗马尼亚、瑞典、瑞士、前苏联、南斯拉夫、匈牙利、保加利亚、冰岛。(3)非洲:贝宁、布隆迪、喀麦垄中非、乍得、刚果(布)、埃及、赤道几内亚、埃塞俄比亚、加蓬、冈比亚、肯尼亚、利比亚、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里、毛里塔尼亚、摩洛哥、尼日尔、尼日利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拉里昂、索马里、苏丹、坦桑尼亚、多哥、突尼斯、安哥拉、布基纳法索、扎伊尔、赞比亚、津巴布韦、加纳、几内亚、科特迪瓦、博茨瓦纳。(4)拉丁美洲:阿根廷、巴西、智利、古巴、厄瓜多尔、牙买加、墨西哥、秘鲁、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尼加拉瓜、乌拉圭。(5)北美洲:加拿大、美国。(6)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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