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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监管

2016-03-02 17:20:40来源:收集整理

国际航行船舶监管是指海关对来自或驶往国外,航行于世界各国港口之间的船舶以及船上的货物、旅客、船员、行李物品等,按《海关法》的规定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按《海关法》第八条规定,凡到达或驶离设立海关的国际航行船舶,应由船长向海关申报,并交验有关证件和单据,接受海关检查,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和驶离港口。我国规定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时实行联检,即由港务监督、海关、边防检查站和卫生检疫所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按照各自的主管业务进行检查和管理,通过联检办理有关进出口手续。进口船舶海关依法向船方收取船舶进口报告书,进口装货清单、船员名单、船员自用物品和船舶备用物品等有关单据,审核各项单据的内容是否正确、有效,主要是核验国籍证书、吨位证书、检查吨税执照,有无通运货物等。出口船舶,海关收取和审核出口载货清单和其他应交验的单证,查核有无退关货物等,然后办理结关放行,发给准予出境的结关准单。船舶在港停泊期间,船上的货物,旅客行李和国际邮袋的装卸,都必须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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