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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货物监管

2016-03-02 17:19:34来源:收集整理

集装箱货物监管是指对进出口集装箱和箱内所装货物及物品进行的监管。海关对集装箱货物监管的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办法》1984年的规定来执行的。其主要内容有:(1)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在进、出境地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规定递交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申报单证和其他有关单证,如要求在到达地或起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时,须报经进境地或起运地海关同意,并要按“海关监管货物”办理手续;(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有关集装箱施加海关封志;(3)海关对集装箱进行查验时,收发货人、集装箱经理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到现场,并按海关要求负责开箱、拆包、搬运等事项;(4)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经海关放行后,方准提娶装运或者继续发运;(5)经海关放行的进、出口集装箱货物,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复查,或者调阅有关交接、验收等单证和帐册;(6)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因故要求海关派员到非设关地点或者海关监管区域以外办理验放手续时,应报请进境地或就近地海关核准,并应交纳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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