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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箱体监管

2016-03-02 17:17:50来源:收集整理

集装箱箱体监管是指对从国外购买或销售给国外的集装箱的监管。海关对集装箱箱体监管的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办法》(1984年)中的第3章的规定来执行的,其主要内容有:(1)从国外购买或向国外出售集装箱时,不论箱内是否装货,都应由集装箱的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单独填写报关单连同其他报关单证向进、出境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2)暂时进口的外国集装箱(包括租箱),不论装货与否,进口和复运出口时,均应由进口经营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单独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具函保证于3个月内复运出口。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运出口,可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可适当延长。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复运出口的,应向海关补办进口纳税手续;限期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申报进口之日开始,至申报出口之日为止;(3)购买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集装箱,投入国际运输时,集装箱所有人应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4)经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集装箱,由海关在集装箱适当部位刷贴“中国海关”标志。再次进出口时,可凭此标志可以免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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