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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

2016-03-01 21:30:48来源:收集整理

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是由海关合作理事会下设的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委员会研究制订,供海关合作理事会成员国和非成员国采纳,用以编制本国海关税则的一部统一的税则商品目录。1950年12月15日关税合作理事会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成立,1959年其税则目录生效。经过1965年,1972年和1978年三次修订,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次修订。该税则目录在1974年前称为布鲁塞尔税则目录,约有150个国家采用,其中有20个对中国给惠的国家,它们是:奥地利、芬兰、挪威、瑞典、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和日本。本目录有如下优点:(1)在国际贸易上占有一定地位以及代表技术发展方向的产品,在税目中均有反映;(2)类、章、税目的编排有规律,税目范围比较明确,在大多数类或章下面都有其涉及范围的注释,可减少争议。(3)对所有使用该目录的国家。可以在税则分类上取得国际一致性;便于分析和比较各国关税,有利于对外贸易与技术交流;(4)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的统计项目可互相对应参照。其分类原则按商品的原料属性,结合加工程度和用途,以及工业部门来划分。共分21类、99章、1011个税目,并按照先农业产品,后工业产品;先原料,后成品;先简单加工,后复杂加工;先具体,后一般的顺序排列。该目录中还包括税则号列和商品名称两栏。税则号列由两组两位数字组成,前一组两位数表示商品所属的章次;后一组两位数表示商品在该章中所处的位置。目录中,第01到24章是动植物及其制品;第25到99章是矿产品和工业品。其“类”按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经济部门的分工习惯进行编排;为了便于查找和统一归类,该目录在类、章前有注释以外,还附有《税则商品分类目录注释说明》、《目录和注释说明字母索引》、《分类意见摘要》等补充文件。“目录注释”共四本,按目录的类、章、税目的编排程序,逐类,逐章、逐税目进行解释,列出应包括和不包括的主要商品,对有关商品从外形、性能、生产方法,用途等进行具体描述,并说明鉴别这些商品的具体办法。“字母索引”共二本,用于迅速查阅在目录式“注释”中出现的所有商品。把分类目录或“注释”中涉及的商品,按英文类别名称或具体名称,以字母顺序排列,并标出税目号或在“注释”中的页号。“分类意见摘要”是海关合作理事会采纳的商品分类意见的汇编、它集中了理事会对有关分类问题的研究成果。它是按目录的税目号列次序排列的。包括对商品的详细说明及其应归属的税目。采用活页式,每年根据理事会采纳的新意见,进行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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