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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回合

2016-03-01 21:24:21来源:收集整理

东京回合是由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召开的关税减让谈判,1973年9月即在东京开始,被称为“东京回合”。由于矛盾重重,未能达成协议,后移到日内瓦继续谈判,称为东京回合。前后经过6年多的时间,终于1979年4月12日第7次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协议,在日内瓦草签了各项文件,经各国批准后生效。参加“东京回合”谈判的主要工业国家有美国、奥地利、加拿大、芬兰、日本、新西兰、挪威、瑞典、瑞士和欧洲共同体九国共18个国家。最后一次“东京回合”谈判参加的达99国,其中包括29个非成员国。会上草签的协议规定自1980年1月1日起,到1987年1月1日对数千种工业品将平均削弱关税34%。减税所影响的贸易额,如按1976年世界贸易额计算达1100亿美元。如按当前年贸易额计算,则已大大超过此数。此外,对于许多农产品,各国还将进行互相关税减让,其贸易涵盖金额则达150亿美元。估计上述国家的全部关税削减后,将使原料关税减52%,半制品减31%,制成品减33%,如按工业部门分,木材、纸浆、纸张和家具减40%,纺织品和服装减20%,皮革、橡胶、鞋类、旅游用品减16%,金属减30%,燃料(不包括石油)减67%,化工品及照相用品减39%,运输设备减37%,非电力机械减43%,电力机械减30%,矿产品、贵金属、宝石减36%,其他制成品减42%,农产品减41%。按国家计算,新协议将使美国的关税平均削减约为32%,加拿大削减34%,欧洲共同体削减27%,日本削减28%,各国总计削减约33%,略低于“肯尼迪回合”削减的幅度。关税减让虽是在双边谈判基础上达成的,但其减税利益将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扩及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成员国(地区)。“东京回合”还规定了对进口许可证的限制、其使用不应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使大多数政府改变了它们过去对政府采购方面的限制做法,允许国外企业对价值在15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工程项目自由投标;制订了统一的估价关税的准则,修改了早些时候在“肯尼迪回合”中所草签的《反倾销法》;此外,还取消了对民用飞机及其零部件征税的做法。“东京回合”坚定地确立了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性贸易减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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