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关是海关业务用语。出口货物或集装箱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因故未装运出口,或在结关前,由海关决定,或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由所有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请办理中止进出口手续的业务称为退关。退关又称“退载”。造成退载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因船舶舱位(箱位)不足、超载或急于提前出航而停装,这是船方的责任,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和损失应由船方承担;如果货物因这种退载而逾期抵运目的港,产生季节错过或价格下跌等带来的经济损失,或退载后改由其他船舶运送的费用差额,都将视情况转向船东索赔。另一种是因发货人的种种原因,或港方或其他第三者的原因,货物(或集装箱)不能如数交运。这种退载,船方不负责任,而且可视情况向发货人索取空舱费。如退关后的货物不再装船出口时,则海关应准予退还已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