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是海关业务用语。是海关监管任务中的一项业务手续。进出国境的货物、个人物品和运输工具等,经货物和物品的所有人、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者由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清手续并经海关查验有关单证后,海关准予进出国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20条规定: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对结关的运输工具和结关内销并办妥纳税手续的进境货物和物品,放行表示海关监管已经结束;对于加工贸易、补偿贸易、保税货物和特殊减免税物品,放行表示可提离海关监管现场,投入生产或使用,但并未解除监管。应纳税的货物、物品和应征收船舶吨税的船舶,必须在履行纳税义务以后才能放行。放行是对现场监管的全过程进行复核的重要环节,通过复核可以发现和弥补在审单和查验中的差错、以及核查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以避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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