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航附加费是指船公司为补偿因意外情况使船舶绕道航行,延长航行距离,增加费用支出所加收的附加费。这里的“绕航”是指合理地偏离正常航线的航行,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规定,不合理的“绕航”,法庭在裁决时将对承运人不予保护。例如船舶为了装卸某种货物,或上下船员或旅客而绕航,将被认为是不合理的绕航。被宣布为不合理“绕航”以后,承运人就不得要求对灭失或损失的赔偿作法律辩护。例如苏伊士运河于1967年关闭时,欧亚之间来往的船舶,不得不绕道好望角航行; 此时须采用增收绕航附加费的办法以补偿船舶的开支,此谓之合理的“绕航”。在美国的《海洋货物运输法》中规定: 任何为了在海上救护或打算救护生命与财产或任何合理的绕航,将不作为违犯本法或违反运输合同,而承运人将不承担任何由此而产生的灭失或损害的责任。绕航附加费属临时性费用,航道正常通行后即行取消。收费办法一般按基本运费的一定百分比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