赁币贬值附加费是指承运人为缓冲或抵销外汇汇率波动对运费收入的影响而对海运所收取的一项附加费。在班轮航线上通常要涉及到使用两种以上不同货币的国家,所以其运费率须以较稳定的货币计价,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以美元为基础!虽然各国以一定的汇率与美元等主要货币结算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在主要货币的稳定性比较差的情况下,航运公会所管辖的两国以上货币的交换就会产生变化,而造成货币贬值。船方为了弥补由于计收运费的货币贬值而蒙受的经济损失所加收的附加费,称货币贬值附加费。这种附加费是1967年英镑贬值后出现的。货币贬值,使船方在按原来计费办法计收运费时实际收入减少,船方为此增收附加费。如以日美之间的航运为例,与1美元为360日元的时代相比,当美元事实上已贬值到1美元为308日元或1美元为276日元时,船公司从货主处收取的美元换算成日元以后,在运费额中每美元分别遭到52日元或84日元汇兑差额的损失。为弥补这种差额的损失而征收的费用,即谓货币贬值附加费。实际上在货币的变动幅度不大,或会员船公司并没有把这种货币换成其他货币 (这时并没有发生差额损失)时,也有照样考虑在基本费率上增收一定的分数来征收这种附加费。另外现在许多航运公会关于货币贬值附加费已有一定的计算公式。根据公式可以自动地计算出附加费。另外,相对于主要国家货币的其他货币,在其汇率大幅度贬值的情况下,也会产生负值的货币贬值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