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铁路百科

国际运输商协会联运单证

2016-02-29 19:08:13来源:收集整理

国际运输商协会联运单证是国际运输商协会为了统一运输商使用的文件而制定的运输单证。根据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5条第4款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拒受运输行出具的运输单证,但国际商会批准的‘国际运输商协会联合会’ 的联合运输提单或注明运输行作为承运人或某承运人的代理人出具的运输单据除外。”在1955年制订了运输行收货凭证 (Forwarding Agent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1959年又制订了运输行运输凭证(Forwarding Agents Certificate of Transport:FCT)。这些单证都是转运人型的运输单证,转运者是完全站在运输行的立场上制订的。而与此相反,国际运输商协会的联运单证(FBL)是承运人型的运输单证,它是根据转运人进入以集装箱为基础的国际多式联运后而制订的,1970年6月完成后公布。1978年为了调整国际商会的统一规则 (该规则已在1973年和1975年修订)进行了若干修正,直到今天。该多式联运单证是按照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TCM)草案制订的,具有下列特点:(1)采用了网状责任制;(2)交货期超过90天不交货者认为提不着货 (Non-delivery)可视为灭失; (3)一般原则规定的责任限制每公斤为30金法郎;(4)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9个月以后消灭。见 “波罗的海多式联运单证”。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铁路资讯

铁路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