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经营人
2016-02-29 19:04:59来源:收集整理
多式联运经营人又称“Intremodal Transport Operator”指提供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运的公共承运人。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的定义是:“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由此可见,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合同承运人,但并非一定是实际承运人,一旦运输中发生赔偿行为时,按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规定,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本人的身份直接参加赔偿。在集装箱运输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实际是安排货物全程运输的人,并发行多式联运提单,对货物在全程运输中的任何阶段发生灭失或损害负责。由于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货主要求实现“门到门”的比重越来越高,随之出现了许多无船承运人作为多式联营的经营人,其中特别是许多揽货商,这一趋势仍在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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