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点出发货物列车是指符合铁道部《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中货物列车正点出发统计要求的货物列车。货物列车正点出发统计要求的主要规定为:
①编组始发列车,根据日 (班) 计划上规定的车次,按图定的时刻正点或早点不超过15 分钟出发时,按正点出发列车统计;
②日 (班) 计划规定,按图定运行线到达的中转列车,因停运或晚点不能到达时,编组站、区段站根据发车前1小时下达的调度命令,利用该接续运行线提前开行日 (班) 计划规定与原中转列车编组计划内容相同的编组始发车次的列车,正点或早点不超过15分钟出发时,按正点出发列车统计;
③中转列车,根据日 (班) 计划规定的图定接续运行线正点、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到运行线图定接续中转时间出发时,按正点出发列车统计;
④由于中转列车晚点,预计不能按图定接续运行线运行时,日(班)计划规定,以另一运行线接续运行时,该列车按所规定运行线正点、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运行线图定接续的中转时间出发时,按正点出发列车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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