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重货物列车是指列车重量超过运行图规定的牵引定数51吨及以上,连续运行距离超过机车乘务规定区1/2的货物列车。发生符合超重货物列车条件的列车一列计算超重列车一次。超重列车实际重量超过规定牵引定数的吨数计为超重吨数。若机车乘务区段规定为双机牵引时,按规定定数确定; 挂有重联机车的列车,按双倍定数确定; 临时修定的牵引定数低于原定数或牵引定数不变而临时增加补机区段时,仍按原定数确定; 一个机车乘务区段规定不同的牵引定数时,按超出的最低吨数确定; 临时使用运行图规定以外的机型牵引列车时,按 “机车牵引重量比值表”折算后的重量比值确定: 超重列车在途中甩挂,按列车连续运行超过机车乘务规定区段长度1/2的超重最多吨数确定。
超重列车在区间内发生部分运行时,既不统计超重次数,也不统计超重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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