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包范围是指中国准许按行李运输的物品限于旅客的旅行必需物品和文艺团体的服装道具等; 准许按包裹运输的物品有三类,一类是报刊、杂志及宣传用的非卖品、新闻图片等; 二类是文化生活用品 (具) 及鲜活物品等; 三类是少量急需的工农业产品、商品金银珠宝、历史文物等。旅客凭有效客票在乘车区间内可托运行李,每张客票托运行李不能超过两次。承运同一到站的包裹,每一列车每一发货单位只能托运一批,每批不能超过20件。行包每件的最大重量不能超过80公斤,体积不能小于0.01立方米。铁路《国际旅客联运协定》规定,凭一张客票托运的行李总重量一般不能超过100公斤,每件重量不能少于 5公斤,也不能超过75公斤; 包裹每件的重量不能少于5公斤,也不能超过165公斤。
为保证旅客 (货主) 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危险品以及易于损坏、污染其它行包和设备的物品,均禁止按行包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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