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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

2016-03-10 13:43:31来源:收集整理

平安险是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种主要险别。按英文名称(FPA)应译为“单独海损不赔险”,我国习惯上称平安险。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是:(1)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2)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全部或部分灭失;(3)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和分摊;(4)由于载运船舶触礁、搁浅、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5)合理的施救费用;(6)发生自 然灾害和海上意外事故,在中途港或避难港支付的装载、存仓、运送以及其他有关费用;(7)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平安险不负责任的范围有:(1)自然灾害所引起的部分损失;(2)承运人应负责的损失;(3)被保险人故意或错误行为所致的损失;(4)战争或罢工引起的损失。平安险和水渍险在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统称为基本险,意思是必须投保此二者之一,才能保其他附加险等险别。按日本货物海上保险的普通保险条款中第26条的规定,其赔偿责任范围与上述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几乎相同。而最大不同点是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如果发生了触礁、沉没和特大火灾只有保险人与那些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单独海损才可以赔偿。投保平安险的货物通常是煤炭、矿石等即使被海水濡损也不会损坏的原材料。平安险一般不承保单独海损,但却承保共同海损,所以其承保范围比全部灭失险范围更广,保费自然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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