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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保险

2016-03-09 16:46:36来源:收集整理

双重保险又称“重复保险”。是指同一可保利益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一样的风险,一样的责任的一种保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往往超过了可保价值。双重保险主要在货物保险中出现,例如货物买方的代理人在国外购妥货物并向某一保险人投保后,买方本人由于不知情,而同时向另一保险人投保。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对于在双重保险的情况下,如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中任何一人索赔,但他所可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是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在不定值保险的情况下,则为保险标的的可保价值)。每一保险人则应按其保险单载明的承保金额比例承担损失;如已赔付的款额有所超过,他可以向其他保险人索回差额。由于非故意的双重保险而多收的保险费,应退还被保险人。对恶意的双重保险,如企图获取不法利益者,则保险合同无效,保费也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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