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及其他人按有关规定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验和鉴定的一种申请手续。这里的对外贸易关系人一般系指买方、卖方、承运人、保险人或其经营单位而言。根据1989年9月1日由国家商检局颁发的《进出口商品报检的规定》,可向商检机构报验的单位有:(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2)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3)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4)对外贸易关系人;(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6)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等。申请人报验要填写申请单,并须同时提供合同、信用证、发票、提单、装箱单及检验标准等有关资料。商检机构接受报验的范围如下:(1)列入《种类表》内的所有进出口商品;(2)出口食品卫生检验和检疫,以及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3)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4)装运出口易腐变质食品的船舱、集装箱检验;(5)其他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6)我国与进口国协主管部门协定必须凭我国商检机构证书方准进口的商品;(7)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机构证书方准进口的商品;(8)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9)委托检验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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