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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监管

2016-03-01 21:41:11来源:收集整理

进出口货物监管是海关监管工作中最重要的业务之一。按国家规定,凡进出境货物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如特殊需要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也必须依法办理海关手续。我国规定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的依据是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管的目的是为保证对外贸易政策的有效实施,防止和打击不法分子政治、经济破坏活动,检查制止进出口货物在口岸的装卸、交接、储存、运输过程中的不正常现象,维护国家利益和对外贸易信誉,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监管的内容包括接受申报、查验货物,征收关税,最后货物放行。监管的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娶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在货物上海关加施的标记,任何人不得擅自损毁。海关对进出口货物,除了经特准免验的以外,都必须逐批查验。目的是确定货物进出口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政策及其他行政管理规定,检查包装是否符合要求,货物有无残损。查验时采用外形查验和开包查验相结合,一般查验和重点查验相结合的方法、查验时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尝查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由海关规定。对法定进行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药物检验、文物鉴定或者其他由国家管制的货物,还要依据有关主管部门或机关签发的证件进行监管。进出口货物经海关许可或者放行后,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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