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归类是指根据进出口商品的特性、成分规格、用途不同将其归入税则中的一种分类方法。即应税的进出口商品,在税则中找出其相应的税目。进出口货物正确的进行税则归类是正确贯彻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征税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做好征税工作的前提。我国《进出口税则》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加列了“子目”,并列出相应的税率。税则归类是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贯彻税收政策,实现依率计征的中心环节。归类时应依据货物的自然属性、成分、规格、加工程度等,分别归入适当的号列,并按进出口税则的归类总规则中的目录规则来归类。具体工作中应掌握如下原则:(1)凡是税则中具体列名的货品,一般应归入原来的税号;(2)税则中未具体列名的货品,归类时如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用途可归入几个税号时,一般应按用途归入适当的税号。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对税则归类的异议时,可填写申诉书向海关提出申诉,如对申诉后的海关决定不服时,还可提出再申诉,直至海关总署作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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