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是由出口人把货物运交进口国的代理人或在当地经营寄售业务的经纪人代为委托销售的一种销售方式。出口人称为委托人,进口国的代理人则为代销人,商品出售后,代销人应把货款扣除被委托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后,汇交寄售人。如货物无法出售,代销人可将货物退回委托人。寄售货物在运抵进口地后,应由受托人自行洽存于海关保税仓库,取得保管单,并以保税仓库内交货的条件洽销寄售货物,货物售出后,由受买人纳税报关提货。若货物无法销售,即将未销货物运回出口国,或转运他处销售,各国海关均视货物并未进口、可准免税退运出口。一般来说,在寄售货物售出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与代销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由寄售合同或协议规定。采用寄售方式销售货物,使买主可以见到现货,易于成交。对开辟新市尝推销新产品,处理滞销商品有较好的作用。但反之,也有周转期长,收汇不安全等的缺点,特别是遇到寄售地区外汇管制加严时,即使货物已经出售,仍有货款不能马上调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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