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是指报关人在运输工具、货物及物品进出境时向海关声明并呈交规定的各种单证的一种手续过程。也是海关规定的一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8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海关接受申报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第一个环节,在接受申报时海关必须对报关人所呈交的报关单和其他单证进行审核,确定报关单位是否经过海关登记注册,报关员是否经海关考核并认可,进出口货物的企业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应证商品或其他应受管制的商品是否有进出口许可证;报关单填写是否正确,所附单证是否齐全。经过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海关才接受申报;不符合要求的,则不接受申报,应由申报人对申报中的问题加以纠正,或补齐必要的单证,或提供担保后,才接受申报。申报的方式有口头申报、书面申报和行为申报三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18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日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如超过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以后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第25条规定: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向过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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