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条款是由于危险货物需要特殊积载、保管和照料,所以托运人在装运前在提单上要声明危险货物的种类、性质和数量,并在危险货物上制作危险标志或数量的条款。承运人在航程中如情况急需可以随时随地将危险货物卸下、抛弃、消毁或采取任何办法使其不能为害。由此而引起对船舶或船上其他货物的危害,应由托运人负责。在外国的提单上有的还规定了装运违禁品、战时禁止品或其他违反法令的货物,也采取同样措施予以处理。“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对上述习惯做法给予肯定,并专列条款作了具体规定。
装卸放射性货物容许作业时间表
运输包 装等级 | 包装表面 γ射线剂量率 (mc/kg.h) | 徒手装卸 (直接接触 包装表面) | 简单工具装卸 (人与包装 距离0.5m以上) | 机械化装卸 (人与包装 距离1m以上)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2.58×10-4 38.7×10-4 516×10-4 大于516×10-4 | 16小时30分 1小时 不允许徒手作业 同上 | 24小时以上 6小时 25分 5分 | 24小时以上 23小时 1小时50分 1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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