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船提单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由一艘以上的远洋船舶承担自启运港到目的港的全程运输,中途进行换装转运,并注明“在某港转船”等字样的提单。转船提单仅适用于信用证规定可以转运的货物,否则银行拒绝议付货款。签发转船提单的承运人,他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对于转装的第二程运输工具,他只作为发货人的代理,对转装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残损和被盗等事故,均不负责。这种不包括全程的提单表明承运人并不负责把货物安全运到目的港,因此,进口商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这种单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运送单证记有下列事项者不认为是转运,银行仍将接受:(1) 以印刷条款表示承运人有权将货物转运;(2)信用证要求提示多式联运单证者;(3)记载使用同一集装箱、拖车或驳船运输者;(4)记载与装载港或目的港配合的集装箱货运站或集装箱场为收货地或目的地者。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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