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提单是用集装箱专用船运输以集装箱为对象所发行的提单。它与普通货船提单相比较,集装箱提单有如下特点:(1)普通货船运输承运人的责任范围是从钩到钩(tackle to tackle),而集装箱船运输把它扩大到了从货物接收照管时起到指定地点交货时止。(2)承运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可能是在某些港口的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也可能是在远离码头某内陆地区的工厂或仓库。因此,海上承运人所签发的集装箱提单,一般都是“收讫待运提单”。而且提单的正面通常订有“已装船批注”(On Board Notation)栏待集装箱装船后,经承运人在该栏内填上船名、装船日期和签署姓名后,该提单即成为已装船提单。(3)根据集装箱船在结构上的特点和营运经济的要求,保留有甲板装载权的条款,并明确了甲板装载的责任,同时对于由货主装箱的集装箱(Shipper’s Pack) 特别规定了承运人的义务和范围,并规定了其提交的集装箱的责任限制单位等,见 “已装船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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